第十二章因祸得福(1 / 2)

汉乡 孑与2 3121 字 28天前

一个民族的消亡其实远没有人们想的那么慢。

尤其是草原民族,消亡,诞生,鼎盛,再消亡的速度快的让人难以理解。

无数年以来,草原上曾经出现过很多族群,这些族群有的在历史上留下了赫赫威名,有的名不见经传,就已经消亡掉了。

一家一户分散生活,对于草原人来说就是一场大灾难,没人能单枪匹马的在草原上活下去。

可是,因为牧场的原因,他们又必须分散,组成一个个的小部落抱团生活。

在这样的小部落生活久了,因为基础的信息量逐渐变少,他们的知识层面就会逐渐退化,假如时间再久一些,他们就会趋于野蛮化,会越来越像野兽。

毕竟,在他们的小天地里,活下去才是唯一要关注的事情。

因此,当他们的大部落毁灭之后,这些小部落很自然的就变成了别的部落的人,不可能有哪一个小部落依旧坚持自己的信仰。

即便是有别的部落这样做了,他们也会成为别的小部落争着侵犯的对象,在这种局面下,小部落只会消亡的更快。

刘陵带走了匈奴人的主力,不过短短的五年时间,草原上就没有人自称匈奴了。

金日如今担任了皇帝近卫首领,有的是途径知晓草原上发生的事情。

汉家草原上,已经没有了匈奴人……只有一群边民,在昔日这片属于匈奴人的草地上放牧,唱着汉家的牧歌,放牧着汉家的牛羊。

汉家人存活在世上的本事是最高的,只要有水,有土地,他们就能播种粮食,收割庄稼,哪怕只有一户人家也能艰难的活下去。

种地的本领早就融入到了每一个汉人的血脉之中,不论隔多少年也难以消除。

高高在上的刘彻,最喜欢干的事情依旧是行走在将要成熟的庄稼地里,每年到了庄稼收割的日子,他都会离开皇宫,将自己投入到广袤无垠的粮田里。

看着风吹麦浪的跌宕起伏的模样,他就从心底里欢喜。

董仲舒喜欢种小米,卫青喜欢种菜籽,富贵如曹襄者,也装模作样的在家里开辟了一片稻田……

种庄稼是大汉国立身最正的事情。

昨晚被张安世蒙骗了,金日早上醒来的时候却对张安世充满了感激。

与张安世一起离开云氏,他就敏锐的感觉到,他这位昔日的春风路上的王子,现如今已然不值钱了。

不再有美艳的汉家妇人为他停下马车,更不会有娇媚的仕女邀请他共乘一车。

匈奴人少年,青年之时,各个都是夺人眼球的美少年,到了中年之后,一个个毛发旺盛,胡须会把五官都遮盖起来,再美的男子,在那些喜欢美丽少年的妇人眼中,也不过是一只只穿衣服的野兽。

或许会有一些妇人会喜欢,金日却对她们毫无兴趣。

张安世对此乐见其成,只要金日没了昔日的魅力,他就很喜欢跟金日一起出游。

“今日你有公务吗”张安世抬头看着太阳打了一个喷嚏之后笑眯眯的问金日。

“有!”

“什么公事”

“灞水边上发生了一场惨案,一百一十四个人,只有一人逃脱,其余都被人杀了。

京畿之地发生这样的惨案,陛下已经知晓了,命我早日将凶犯捉拿归案。”

“谁被杀了”

“一支商队!”

“劫财”

“不,财物丝毫未动,就连敬献给东宫的六方美玉也完好无损,这是仇杀!

侥幸没死的马合罗被你大师兄无意中救起,人现在在廷尉府,陛下信不过廷尉府,也没有动用绣衣使者,将案件交给了我们近卫。”

张安世笑道:“陛下没给你指定凶手是谁”

金日看了张安世一眼道:“不外乎长安九姓!”

“长安九姓”

“你不知道”

张安世摇着腮帮子道:”不知。“

金日冷笑一声道:“你不知道才见鬼了,你云氏在长安九姓中排第五,排名尚在留侯张姓之上,所谓的’金珠玉粒噎满喉‘说的就是你云氏。”

张安世甩着腮帮子道:“我云氏也就是贪吃一些,怎么就成长安九姓了。

像曹氏那种‘温柔乡里睡不足’的才是该你们真正面对的豪门大户。

就算是这几年钱多了一些,也要跟霍氏的‘百战黄沙穿金甲’放在一起才好听一些。”